校内各单位、处室: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非税收入用款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函〔2016〕36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起,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每月申请用款计划,财政厅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安排资金使用。为确保学校资金及时使用,请各单位、处室从2016年12月起,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需要,将下月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用款项目填报用款计划申报表,于每月20日前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上报财政厅。
附件:用款计划申报表(通过OA下发各处室)
财务处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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