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NERC)安徽研发基地、我校课程开发中心共享工作站(以下简称“共享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有序开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共享工作站位于远教大厦1115室,是服务我校教师自主开发课程资源的专用共享工作平台,我校教师均可申请使用。
第二条 使用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传送、存储、编辑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得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禁止的活动,不得进行与课程资源开发无关的事务。
第三条 共享工作站的计算机属共享使用,任何人不得设置个人密码,不得修改配置,对存储在共享工作站计算机里的个人文档自行备份、自负其责。
第四条 入站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爱护设备,防止桌面异物或液体损坏设备。用完后及时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如发现设备故障及时联系学习资源中心。
第五条 教师每次入站使用需填写《使用记录表》。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设备,不得将设备带出共享工作站。
第七条 共享工作站的管理由学习资源中心资源研发部负责,联系电话63634643。
第八条 学习资源中心管理员每次开关门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九条 共享工作站的日常开放时间,遵从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如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需向学习资源中心预约。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学习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安徽研发基地、安徽电大课程开发中心共享工作站使用记录表.docx
学习资源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