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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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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安徽研发基地、安徽电大课程开发中心 共享工作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2 10:31:58 阅读:34429 来源:学习资源中心、图书馆

为保障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NERC)安徽研发基地、我校课程开发中心共享工作站(以下简称“共享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有序开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共享工作站位于远教大厦1115室,是服务我校教师自主开发课程资源的专用共享工作平台,我校教师均可申请使用。

第二条       使用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传送、存储、编辑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得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禁止的活动,不得进行与课程资源开发无关的事务。

第三条       共享工作站的计算机属共享使用,任何人不得设置个人密码,不得修改配置,对存储在共享工作站计算机里的个人文档自行备份、自负其责。

第四条       入站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爱护设备,防止桌面异物或液体损坏设备。用完后及时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如发现设备故障及时联系学习资源中心。

第五条       教师每次入站使用需填写《使用记录表》。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设备,不得将设备带出共享工作站。

第七条       共享工作站的管理由学习资源中心资源研发部负责,联系电话63634643

第八条       学习资源中心管理员每次开关门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九条       共享工作站的日常开放时间,遵从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如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需向学习资源中心预约。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学习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安徽研发基地、安徽电大课程开发中心共享工作站使用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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