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处室:
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近期将对各部门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集中回收并统一报学校审批作报废处置,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作报废处置的资产范围界定
1.申报作报废处置的资产为丧失使用效能和不具备使用价值的电子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办公家具和图书等资产。
2.实物丢失的资产不得申报作报废处置。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处室的资产管理员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安徽开放大学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纸质件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稿经OA发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潘一。
2.各单位、处室申报报废的资产须保持原有的基本形态、不得擅自拆解零部件和挪用组件。
三、集中回收处置和账务核销
1.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报报废的资产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分批次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实物回收,对尚未回收的资产,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
2.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出具鉴定文件(处理意见、论证意见),拟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学校审批。
3.经学校审批处置后的报废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依据审批文件集中处置,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核销。
附件:安徽开放大学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
安徽开放大学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