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于普及文化教育、促进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凝聚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是一个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2003年起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0年各类城市基本达标。目前,我省一类城市(指省会城市)合肥市,二类城市(指设区市的城区)马鞍山市、宣城市、芜湖市、阜阳市、铜陵市,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铜陵县已顺利达标。我省尚有11个二类城市、57个三类城市未完成评估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市、县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标,为推动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评估内容
(一)主要内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二)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要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整个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评估立足于日常工作,着眼于工作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评估方法。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法,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定点检查市(县)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下一级政府机关。
2.随机抽查1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中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
3.定点检查市(县)电视台,抽看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党报,随机检查其他任一报刊。
4.随机检查火车站(机场)或汽车站、码头,一家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家影剧院或体育场、博物馆、公园,一家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道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评估组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汇报;查阅部分文件、资料;召开受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按照规定的评估指标要素,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向受检单位反馈,并向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汇报。
(二)评估步骤。
1.自我检查评估。二、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有关行业系统对照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工作。
2.提出评估申请。二、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市(县)基本达标后,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上一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3.开展达标评估检查。按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研究确定评估组工作安排,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二类城市的评估组由省语委负责组织,三类城市评估组由各市语委负责组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标准按照省语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函[2003]12号)执行;三类城市的评估标准由各市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制定下发。近期,未完成达标评估的二、三类城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所辖城市的评估工作提出具体完成时限,今年完成确有困难的城市可报省语委批准后适当延期。已经完成评估的城市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回头看”、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等活动,努力构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市、县语委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工作程序,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我省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