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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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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24 08:51:32 阅读:16514 来源:办公室(党办、校办、外办)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制度,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特编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校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分为以下11类

01 基本信息
02
 发展规划
03
 人事管理

04 教学管理

05 科研管理
06
 学生工作
07
 财务与资产管理
08
 基建与后勤保障
09
 对外
交流合作

10 校园安全

11 招生考试信息

12 学分建设信息

13 学科信息

14 其他

二、信息编排体系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由以下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0位的编码,由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0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 - ×××× - ××××

1.1-2位为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1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1。

2.3-6位为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7-10信息流水号。为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年10月13日用2010-10-13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皖电大[2012]1号。

(六)信息类别

见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通过信息公开网、学校主页、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教代会、通报会、会议纪要、年鉴、简报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华山路3号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636792

传真号码:0551—63635732

电子邮箱:xb@ahtvu.ah.cn

邮政编码:230022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xb@ahtvu.ah.cn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书写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审计处投诉。监督电话:0551-63635706,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华山路3号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监察审计处,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