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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电大报>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03:04:23 阅读:4879 来源:宣传部、统战部(合署)

皖电大党办﹝2016﹞  号

 

关于印发《<安徽电大报>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处室:

《<安徽电大报>工作条例》已经学校党委会通过,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电大报》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安徽电大报》工作职责并结合《安徽电大报》工作特点制订。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安徽电大报》工作人员及通讯员。

第三条 本条例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校领导、党委宣传部领导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四条  《安徽电大报》工作人员、通讯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到实事求是、勤奋踏实,努力进取、与时俱进;要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舆论宣传纪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宣传口径的前提下,把需要报道的内容以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准确、及时报道出来。

第五条  《安徽电大报》组稿须以关乎学校改革发展及开放大学建设、教育教学、系统建设等中心工作的重大题材为内容,注重新闻价值;理论文章须立场鲜明、观点正确、深入浅出,富有创新精神;反映师生生活的稿件和文艺副刊的稿件须健康明快、积极向上,贴近师生、形式生动。要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和中心工作,主动找题目、找作者,主动根据宣传需要和读者需求安排版面。《安徽电大报》工作人员应与各分校、通讯员及读者建立经常性联系,共同交流探讨,把真正需要的好稿件组织上来。

第六条  《安徽电大报》坚持党管报纸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办报方向,实行三级审稿制度。稿件经《安徽电大报》工作人员初审、党委宣传部领导审阅后送分管校领导终审。通讯员和分校、省校有关部门采集的稿件,须经被采访对象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审阅、签章,方可送《安徽电大报》审阅。

    第七条  《安徽电大报》实行编辑人员对版面进行整体策划和编校合一、分管校领导、党委宣传部领导共同审核的编辑制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安徽电大报》要制定相应的长远规划和分年度、分学期等阶段性工作计划。《安徽电大报》编辑对其编辑版面的组稿、编辑、排版设计、校对等工作负责,须认真编辑,精心设计。《安徽电大报》实行编辑、主编、总编三级校对制度,严格将差错率控制在新闻出版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第八条  根据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的出版周期,《安徽电大报》要在规定的出版日期出版,并在出版后1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发行至规定范围内的读者手中。《安徽电大报》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印刷单位印刷。要加强与分校以及兄弟院校、有关单位的交流和联系,做好《安徽电大报》赠(订)阅邮寄工作。

    第九条  《安徽电大报》实行相应的稿酬制度。稿酬的额度,参照兄弟院校校报标准和本报实际确定。

第十条 《安徽电大报》工作人员及通讯员除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做好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