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设置)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皖电大党办[2014]12号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校园宣传物悬挂等管理,保持校园整洁美观,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现将《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设置)等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4月19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设置)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内宣传物悬挂(张贴、设置)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维护校园道路安全畅通,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宣传物,是指由校内各单位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横幅、张贴的标语、设置的广告牌等。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内容包括宣传物的内容、放置地点、保留时间等。
(一)各单位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须经校团委审核。
(三)外单位不得在本校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如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须由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审核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悬挂(张贴、设置)任何内容的宣传物。
〔五)以下内容的宣传物经申请审核同意后可以悬挂(张贴、设置):
1.用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的;
3.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的;
4.用于举办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的;
5.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
6.其它经同意的内容。
第四条 所有宣传物须在规定区域悬挂(张贴、设置),由审核单位根据内容确定地点。
第五条 所有宣传物须按规定期限悬挂(张贴、设置)。
第六条 悬挂(张贴、设置)的宣传物不得影响和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环境。悬挂(张贴、设置)或拆除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树木、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第七条 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须注意维护其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宣传物。
第八条 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的单位须在到期当日前自行拆除,拆除时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九条 所有申请悬挂(张贴、设置)宣传物的单位须履行书面手续,并抄送总务处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