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电大党办﹝2016﹞ 号
关于印发《<安徽电大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处室:
《<安徽电大报>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通过,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电大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电大报》的管理,提高办报水平,更好地为电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电大报》是我校党政机关报,是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学校联系师生员工、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是展示学校形象和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窗口。其宗旨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持党管报纸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办报方向,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道学校动态,沟通校内外信息,丰富师生文化生活,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服务。
第三条 《安徽电大报》的出版必须遵循党的新闻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徽电大报》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主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学校成立《安徽电大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全面负责《安徽电大报》的管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的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本报的工作计划和重大宣传报道内容;
(二)监督检查办报方针的执行情况、编辑出版质量以及对国家有关报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本报审查、奖惩等工作,加强对报纸政治方向的领导和监督。
(四)主办《安徽电大报》:
(1)认真贯彻办报方针,切实保证《安徽电大报》质量;
(2)负责《安徽电大报》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编辑设计等工作;
(3)密切与作者、审稿者、通讯员、读者的联系,搜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编辑工作;
(4)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作者稿酬和审稿、编辑加工、校对、发行等费用;
(5)组织开展编辑、出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
(6)按时向主管部门送交《安徽电大报》样本。
第五条 《安徽电大报》编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编委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安徽电大报》编辑工作;
(二)对《安徽电大报》进行审读;
(三)为《安徽电大报》推荐、组织稿件。
第六条 《安徽电大报》总编由学校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编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安徽电大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专职主编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编辑人员应当具有大专毕业或相当于大专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中共党员。
(三)热爱编辑工作,有较强的编辑意识和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写作能力。
(四)熟悉编辑、校对、出版业务。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七条 《安徽电大报》下设通讯组。通讯组由电大分校和省校各单位、部门通讯员组成,其工作职责是为《安徽电大报》采写反映所在单位活动的信息等。
第三章 审稿审读
第八条 《安徽电大报》实行三级审稿制度。编辑收到稿件后初步审稿;编辑审稿后,形成初审意见,交党委宣传部部长进行二审;二审后交由学校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终审并签发。
第九条 《安徽电大报》的审读工作根据内容需要,分别由编辑委员会及编辑人员承担。审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读意见要客观公正、力求准确。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等,要立即报告。
第十条 审读的重点是不得刊载下列内容:否定党的指导思想,违背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的;传播谣言,编发虚假新闻的;违反报刊、影像出版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违背学校有关规定和有损学校声誉的;其他有问题的稿件。
第四章 校对工作
第十一条 校对工作的任务是对原稿负责,发现原稿有错漏和不妥之处,应及时纠错,保证报纸的出版质量。
第十二条 校对工作的主要内容:校对原稿,消灭差错,保证版面的规范化。严格校对以下关键内容:
1.人名;
2.职务名;
3.组织机构名称;
4.专门术语;
5.地点;
6.数字;
7.引用语;
8.重要情节;
9.各种度量衡单位;
10.特别注意标题用语。
第十三条 一校应对照原稿或读校,二、三校可采取默校。但重要稿件二校时必须进行重点校对,以确保校对质量。规定的校对次数,不能任意减少。
第十四条 校对时必须采取规范的改校符号,保持校样整洁。
第五章 档案登记
第十五条 做好用稿登记工作;采用稿和采写资料保存一年,以备查考。
第十六条 《安徽电大报》版样及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的终审样按期装袋存档。
第十七条 《安徽电大报》每年的合订本要送校领导、学校档案室存档,党委宣传部保存余下的部分。合订本实行借阅登记。
第六章 出版与发行
第十八条 严禁转让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第十九条 出版内容必须与“报纸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项目相符,不得利用“报纸出版许可证”出版登记项目以外的其他出版物。
第二十条 不得直接转载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或其他内部出版物的内容;转载或摘编国外和港、澳、台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出版时须在每期报纸固定位置标出:(一)国内统一刊号;(二)出版日期;(三)期号;(四)编辑部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二十二条 本报为月刊,只在安徽电大系统内发行,对外限于有关单位、校友、学生及校际间赠阅交流。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末,对编辑、记者、通讯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评出优秀作品、优秀编辑和优秀通讯员,并对积极支持、参与《安徽电大报》编印、发行工作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新闻工作纪律、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编辑、记者、通讯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