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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电子显示屏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03:35:21 阅读:5768 来源:宣传部、统战部(合署)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处室:

为充分发挥我校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同时也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显示屏位置

1.九华山路3号校区远程教育大厦主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2.九华山路3号校区远程教育大厦辅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3.九华山路3号校区远程教育大厦一楼电梯间电子显示屏

4.九华山路3号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建设)

5.桐城南路375号校区开放教育学院教学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二、信息发布内容与要求

1.学校重要活动,节庆、欢迎标语、宣传标语,工作安排,宣传图片、电子海报等。

2.内容积极向上,不含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禁止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含商业广告内容,不含其它不健康内容。

3.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三、信息发布流程

(一)发布单位须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发布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信息审批

1.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其中,桐城南路375号校区开放教育学院教学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发布本办公区内单位内部信息,由开放教育学院审批。

2.电子显示屏发布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的,需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3.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一律存档备查。

(三)信息发布内容经审批后,交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发布。其中,九华山路3号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报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发布。

四、电子显示屏日常管理

电子显示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总务处、保卫处协助做好日常管理,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供技术保障与支持服务。

五、联系方式

党委宣传部:姜磊磊,0551-63638361

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李锐,0551-63629017

总务处、保卫处:徐文,0551-64665806    

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docx

 

 

中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