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依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第二条各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为部门(单位)自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实时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体制机制。
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四条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实施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气践行“两个维护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合规性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实施的信息公开情况。
第五条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监督,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领域,包括干部人事、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招生考试、合作办学、合同管理等。
第六条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与管理、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七条对基建工程工作的监督包括基建工程、修缮零星工程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八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包括大宗物资、设备、资源、图书资料和服务招标采购及后勤服务保障采购管理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九条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
计核算管理、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十条对科研教研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包括科研教研经费使用管理关键关节监督。
第十一条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用
房管理、报废处置管理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十二条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包括开放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十三条对合作办学工作的监督包括合作项目审批、协议订立、协议履行情况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十四条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对认为有必要实施监督的环节,实行事前报备,以备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实行必须报备,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三重一大”事
项要求情况,确定是否派专人对报备事项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还可以采取工作参与、检查核查、随机抽查、文本审查、审计监督、信访核查等方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