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处室:
现将《关于推荐2019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皖妇〔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各单位可从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选择1个奖项进行推荐,名额为1名。
参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另附不超过3000字的典型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将材料电子版和表格纸质版(一式3份)于2019年1月13日下午5:00(本周日)前报人事处。联系人:李方方,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妇联关于推荐2019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皖妇〔2019〕1号)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5号)
人事处
201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