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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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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08:59:48 阅读:1100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合署)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同意,省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定点在合肥市体检站,分校教师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关于申请认定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减证便民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部分申请认定材料调整如下:

1.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为1页,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任教学校负责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4. 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证明。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2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6月17日-6月19日)

分校申请人相关材料由分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统一提交省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省校申请人相关材料由所属教学学院汇总提交省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各分校和省校有关部门同时报送《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及其电子版。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2日-6月27日)

省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校内公示材料上报(6月28日-7月10日)

省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通过人员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并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依法认定,及时发布校内认定工作通知,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要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严把现场确认环节,做好军事院校、党校、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审验,不得随意扩大受理范围,严禁弄虚作假。要精心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加强与指定医院的协调沟通,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对擅自扩大受理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严格测试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我校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4.规范证书管理。为规范证书管理,从2019年起,各高等学校需采取打印方式制作证书。在进行证书打印前,要仔细核对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号码等信息,降低错误,减少损耗,按时完成证书制作及验印工作。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确需变更的,按照《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对本校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持证人员,需要做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收缴工作,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随学校处分决定一并报送省校

六、有关注意事项

1.规范任课情况公示各分校和省校申请人所属教学学院要规范申请人任课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如实填在《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相应栏目内。

2.及时组织体检。各分校和省校有关部门要在教师网上报名的同时组织教师体检。

全省电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为省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附件:

1.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19610


附件: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