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处室: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校教师提升指导实践教学和服务社会能力,建设一支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专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校内在职在岗的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二)业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经济、工程、研究、编辑、工艺美术、中小学教师等系列。
2.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职业(执业、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证书及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证书,如律师、公共营养师、管理咨询师、国际商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2项以上。
4.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3名)以上;或作为市厅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
5.近五年,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具体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
6.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行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一线从事本专业相关实际工作的经历,或由学校选派到机关、企事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从事本专业工作半年以上,并取得相关单位认可的实践应用性成果。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属教学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
5月10日前,教学学院对所有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一份审核意见报告,并填写《安徽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丁秀秀OA,盖章纸质版同时报送。学院初审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材料复审
5月15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评委会评审
5月30日前,学校成立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学校审定
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对通过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安徽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朱悦、丁秀秀,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安徽开放大学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