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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放大学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06:03:52 阅读:4092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合署)


为做好安徽开放大学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见《安徽开放大学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高层次人才全年接受报名,应聘者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安徽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和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至我校招聘工作专用邮箱ahtvuzp@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专业+学历学位+岗位代码”,也可持简历和相关材料至安徽开放大学人事处报名。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考核。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有关部门及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学习成绩单、前期学历学位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为原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考核,基本材料不全者视作审查不合格,材料不得补交。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者报考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考核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主要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若出现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经学校研究同意公示后,出现录用人员放弃资格或因其它情况被取消资格者,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联系电话:安徽开放大学人事处:0551-63636051。纪检监督电话:0551-63635706。

本公告由安徽开放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开放大学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

      2.安徽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安徽开放大学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