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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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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 10:25:46 阅读:7597 来源:学校要闻

校内各单位、处室:

 

为扎实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担任联络员的条件

 

 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联络员。担任联络员的人员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熟悉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人员,并于7月31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以书面方式(见附件)报学校文明办。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学校关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

 

2、负责与校文明办的联系、沟通,了解、掌握相关的工作安排;及时向校文明办反映本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情况及进展;及时向校文明办报送活动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3、联络员要发挥好在创建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本部门的创建活动的组织落实等工作。

 

4、做好本部门各类信息工作的报送和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校文明办提供本部门不同阶段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材料及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各部门联络员定期上报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信息,并通过本人微信、微博原创或转发文明创建相关信息

 

5、负责撰写和上报本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报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联络员的配备工作,作为我校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63629020、63638361

 



    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联络员申报表.docx

 

 

中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