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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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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7:46:36 阅读:54458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合署)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认定工作。

一、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的证明(详见附件6);

4.认定办法、认定标准中要求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5)。

  (二)审核

各分校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认真组织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议

各分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组成参考认定办法),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报送材料

各分校将认定结果材料交省校人事处,由省校向省教育厅统一报送认定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由各分校组织开展,请各分校认真领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213号,附件4)以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附件5),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请认真传达省教育厅认定文件精神,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的认定资格。

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分校请于1225日前向省校人事处报送如下材料:

1.认定报告,各分校将认定过程及结果形成正式认定报告;     

2.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

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符合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的个人申报支撑材料1份。

此次材料报送请各分校安排专人送达,现场审核。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由分校查验核准,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请各分校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附件也一并通过OA平台发送到各分校,请注意查收。联系人:李方方、焦洁;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附件:

1.2018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213号)

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166号)

6.双师型教师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一览表

7.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4版、2015版、2017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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