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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07篇论文撤稿事件续:多位涉事作者已受处理

发布时间:2017-09-18 10:10:07 阅读:3625 来源:科研处、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

中青在线济南9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发生在今年4月的《肿瘤生物学》撤销107篇中国论文的事件,近期依然在发酵。记者注意到,有多位涉事作者受到所在机构的处理。

 

    最新的信息包括,8月31日,山东两家医院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出台对医院员工中涉及《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的处理决定,包括取消主任医师职称资格、进行行政警告、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等惩罚举措。

 

    其中,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刊发的处理决定中,包括取消两名第一作者主任医师资格,追缴发放的论文奖励,党内警告处分;进行诚信诫勉谈话,记入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等。

 

    作为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在撤稿事件中先后在六篇文章中出现,包括:第一作者单位两篇、共同通讯作者单位1篇、非主要作者单位3篇。

 

    据了解,5月8日,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对《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决定:一是全额收回已发放论文奖励;二是取消相关人员两年内医院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三是取消研究生导师两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及研究生招生资格;四是建议山东大学对相关研究生做出相应处理;五是对相关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目前该处理所有决定已经落实完毕。

 

    此外,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该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涉事作者作出行政警告、取消晋升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等进一步处理。

 

    今年4月,世界著名出版机构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表一篇撤稿声明,宣布撤回107篇发表在期刊《肿瘤生物学》(该期刊曾是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上的论文,而这107篇医学论文的主要作者均来自中国。此次大规模撤稿事件,在学术界引起不小震动。

 

    7月27日,科技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调查处理情况。据统计,107篇论文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11人无过错,486人不同程度存在过错(这486人中,102人为主要责任人,70人为次要责任人,314人没有参与造假),其他尚待查实的24人将按程序先纳入科研诚信“观察名单”。

 

    经核查,107篇论文中,有两篇论文系《肿瘤生物学》重复发表;1篇系《肿瘤生物学》期刊自身错误撤稿,作者没有过错,《肿瘤生物学》已公开澄清;101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其中95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6篇由作者自行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这101篇论文中,有12篇系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其余的89篇由作者完成,经学术评议认定,其中的9篇存在内容造假,其他80篇系作者完成、内容未造假。

 

    据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在此次通气会上介绍,已形成明确处理意见的76篇论文涉及376人,各涉事作者所在单位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对各责任人作出取消一定期限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晋升职务职称等资格,追回所承担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科技奖励、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处理决定。

 

    除山东两所医院外,全国各地有多家医院及高校已对涉事作者进行处理,所涉及处理方式程度不一。

 

    譬如,有4篇论文的署名作者为医院员工的台州市立医院在处理决定中永久取消其中一人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

 

    9月12日,华东师范大学公布撤稿事件处理决定,解除与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卢金逵的聘用合同;将其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追回其利用撤稿论文获得的校级科技奖励奖金;建议撤销其正在执行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承担资格,追回其承担任务所使用的项目经费;建议撤销其申报的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资格。

 

    8月31日,绍兴文理学院公布处理决定,免去涉事教师陈佳玉的医学院基础医学部主任职务,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1年,并记入科技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

 

    8月16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公布处理决定,取消两名作者职称晋升资格一次,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2年,记入科技部的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扣发2017年4月绩效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了解,在此次撤稿事件处理过程中,《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指导意见的函》这一文件成为多家医院及高校目前出台的相关处理意见的重要依据。

 

    该文件于6月14日印发,对涉事论文作者的处理尺度和政策界限作出相关规定,包括对论文造假等行为的认定,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中,详细分列了十一种情形并详细规定处理办法。

 

    譬如规定,论文作者向“第三方”购买学术论文、委托“第三方”代写学术论文或者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实质内容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7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同时,记入科研诚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又如,论文作者虚构科学实验结果、篡改研究结论,或者伪造、编造科学数据等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3-5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论文作者抄袭、剽窃或者有其他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1-3年。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据介绍,依据有关单位对撤稿论文的调查情况,科技部已暂停了21名涉事作者参加的20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立项程序,待责任确定后,对无过错作者的项目将恢复立项程序。自然科学基金会对将撤稿论文作为研究工作基础列入2017年度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51个项目采取了终止项目评审的措施。工程院暂停了1名涉事作者的院士候选人资格。


【转自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7-09-15/doc-ifykyfwq75395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