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开放教育学生依照《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教〔2022〕3号)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工作的主要规则和要求如下,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家开放大学文件全文(附件1)。
一、免修、免考主要原则
1.原则上免修、免考获得课程学分,不免课程学分费,课程学分费收费按学生注册入学时收费标准执行。
2.申请免修免考的替代课程或其他学习成果,其被认定的转换学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其中学历教育替代课程原则上与被替代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所属的专业层次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所属的专业层次。
3.经审核允许免修免考的被替代课程,课程信息按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被替代课程的实际信息记录,成绩记为“合格”。被替代课程成绩不计入学位审核中必修课平均分的计算,在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时不列入计算平均分的范围。
4.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比例最高不超过现修专业最低毕业所修课程(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总学分的40%。
5.所有用于申请免修免考的学习成果原则上认证年限为学习成果获得后的8年(含)以内;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学习成果认证终身有效。
6.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用于申请一次免修、免考。
二、免修、免考申请方式
1.学生根据免修、 免考的原则和条件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学习中心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和规则,对学生所提交学习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免修、免考申请,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分部(学院)。
3.分部(学院)对初审结果合格的免修、免考申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报总部教务部门。
4.总部教务部门对免修、免考申请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和终审意见反馈分部(学院)。
5.分部(学院)及时将总部教务部门反馈的终审结果通报学习结果通报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免修、免考主要申请条件
课程类别 | 免修、免考条件(学习成果) | 有效证明材料 |
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课 | 1.原则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可免修、免考。 | — |
公共基础课:非英语专业的公共英语课 |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不低于425分。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3.医护英语水平考试三级(METS)及以上合格证书。 4.剑桥领思成绩达到160-169(相当于B2,IELTS5.5,CSE5 级)。 5.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及格成绩单。 (因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用于申请一次免修、免考,故建议本科学生申请时,选择难度较高的英语4课程。) | 学生持有的合格证书或及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6.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及格成绩单。 7.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之大学英语考试,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专业中的公共英语4级别课程。 8.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英语系列课程同一级别可相互替代,例如,《理工英语1》《管理英语1》《商务英语1》《人文英语1》可相互替代。 (因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用于申请一次免修、免考,故建议本科学生申请时,选择难度较高的英语4课程。) |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 |
9.报读学历教育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含)以上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全部公共英语课,但须选修指定替代课程,如替代课程已在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内,则在计算毕业总学分时只限用于替代公共英语课程学分。 (替代课程由学院指定,一般安排在学生提出申请的第二学期,需按照学分费标准缴纳替代课程的学分费,完成替代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通过后的下个学期才能正式用于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 | 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公共基础课:计算机基础类课程 |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免考其所修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专业指南(专)》《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 2.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之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可以免修免考其所修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3.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并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专升本阶段学习的学生,专科阶段已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本科阶段可免修免考该门课程。 | 学生持有的合格证书或及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公共基础课 | 1.《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之间相互替代。 |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
专业课 | 1.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单科课程结业证书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以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 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
3.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层次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 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
综合实践环节课程 | 1.原则上综合实践环节课程不可免修、免考。其中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可免修、免考 | — |
2.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案例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与综合实践相关的赛事活动奖项者,经专业建设责任单位认定、总部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考现修专业指定综合实践环节部分课程。 3.取得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案例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与综合实践相关的赛事三等奖及以上者,经专业建设责任单位认定、总部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考现修专业指定综合实践环节部分课程。 |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四、《安徽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填写说明
1.学习成果名称:简要、完成的描述学习成果名称,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XXX学校《XXX》课程、自考《XXX课程》等。
2.学习成果类型:课程、证书、获奖、学分银行转换证明等。
3.学习成果成绩:学习成果类型如为课程,“成绩”填写实际分数;如为证书,“成绩”按实际情况填写(分数、成绩等级、荣誉等级等)。
4.学习成果取得时间:按照学习成果证明材料上的相关时间(如考试时间、发证时间等)如实填写。
5.被替代课程的课程号:登录“一网一平台”,在“办事服务”栏目下的“培养方案”中查找“课程编号”。
6. 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录“一网一平台”,在“办事服务”栏目下的“培养方案”中查找“学分”。
7.“申请类型”填写“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
五、学习中心联系方式
1.电话:开放教育学院教务科,0551-63638331;
2.QQ:可点击学院网站上的“QQ咨询”图标或添加QQ号2881438539、800005111,联系教务老师;
3.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关注后发送文字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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