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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季我院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转换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17:23:18 阅读:1982 来源:开放教育学院教务科

根据安徽电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转换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电大学银〔2018〕1号),我院本学期继续在学前教育、会计学、建筑类专业本专科学生中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转换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参与认证试点的对象为18春入学的开放教育学前教育本专科、会计学本专科、建设工程管理专科、工程造价管理专科、土木工程本科的学生。通过认证的成果将用于替代第二学期及以后开设的课程学分或实践学分。

(二)认证的学习成果类型为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与培训所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证明等,主要包括:

1、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中高级育婴师证、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早教指导师证、教师职称证书、继续教育相关课程学时证书、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等。

2、会计类专业:会计类技术职称(初、中级会计师证)、从业资格证、财经类(税收、金融类)资格证、继续教育相关课程学时证书。

3、建筑类专业:建筑类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师、规划师等以及施工员、标准员、劳务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等)、继续教育相关课程学时证书。

二、申请学分认证的程序

1.学生填写《个人学习成果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交辅导员初审。

2.辅导员填写《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学生提交的《个人学习成果认证申请表》、证书复印件交学院教务科。教务科登记汇总后,报安徽电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3.安徽电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的继续教育成果进行审核,组织学科专家和教师建立学分认证标准和课程转换规则,符合认证标准或条件的转换成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实践环节学分。

4.学院将通过班级辅导员,向申请的学生发布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转换结果。通过学分转换的课程,视同免修免考,学校相应课程开设学期的期末,组织录入成绩。

三、注意事项

1.学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证书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此项工作尚处试点阶段,学院仍按开放教育的常规程序进行课程注册和报考,不收取认证费用。学生正常缴纳相应的学分费,暂不进行学费减免。

3.申请时间:学生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于7月2日上午提交给教务科。

 
附件1:个人学习成果认证申请表
附件2: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汇总表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