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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学院关于参与学习成果认证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09:36:19 阅读:2261 来源: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科

开放学院关于参与学习成果认证试点的通知

 

各相关专业辅导员、学员:

根据省校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转换学分试点工作的通知》意见,我院决定在学前教育、会计学、建筑类专业本专科学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转换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参与认证试点的对象为16春秋两季、17春秋两季入学的学前教育本专科、会计学本专科、建筑施工管理专科、工程造价管理专科、土木工程本科的学员。

(二)认证的学习成果类型为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与培训所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主要包括:

1、学前教育专业证书名称:中高级育婴师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等与专业有关的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2、会计类专业证书名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等与专业有关的证书。

3、建筑类专业证书名称:施工员、标准员、劳务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与专业有关的证书。

 二、申请认证的程序

1、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学员填写《个人学分认证申请表》,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务必填写准确,对于认证类别、领域等内容可以不填写,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交给专业辅导员。

2、专业辅导员对本班学员提交的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填写《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汇总表》,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按学生整理好,上交一份纸质稿,汇总表电子稿通过qq发送给教学科江丽老师。

3、学院接收申请材料,核验后上报至省认证中心,符合认证标准或条件的转换成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实践环节学分,具体结果根据省认证中心下发的通知,通过学分认证的课程按免修免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学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证书信息必须真实,以后将录入个人学分银行账户,供有关部门查询。

2、此项工作尚处试点阶段,申请人仍按开放教育的常规程序进行课程注册和报考,缴纳相应的学分费,暂不进行学费减免。

3、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630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补报。

 

 

附: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转换学分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个人学分认证申请表.docx


  附件2: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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