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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办法摘要(2024秋学期更新)

发布时间:2024-10-04 17:11:15 阅读:1513 来源:开放教育学院教务科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开放教育学生依照《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教〔2022〕3号)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工作的主要规则和要求如下,未尽事宜以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具体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一、免修、免考主要原则

1.原则上免修、免考获得课程学分,不免课程学分费,课程学分费收费按学生注册入学时收费标准执行。

2.申请免修免考的替代课程或其他学习成果,其被认定的转换学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其中学历教育替代课程原则上与被替代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所属的专业层次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所属的专业层次。

3.经审核允许免修免考的被替代课程,课程信息按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被替代课程的实际信息记录,成绩记为“合格”。被替代课程成绩不计入学位审核中必修课平均分的计算,在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时不列入计算平均分的范围。

4.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比例最高不超过现修专业最低毕业所修课程(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总学分的40%。

5.所有用于申请免修免考的学习成果原则上认证年限为学习成果获得后的8年(含)以内以教师资格证申请的,如教师资格证颁证超过8年,填写最近一次审核的时间,且提交材料中要有审核页;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学习成果认证终身有效。

6.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用于申请一次免修、免考;若一个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多门课程的,应在同一个学期申报多门课程的免修、免考

二、免修、免考申请方式

1.学生根据免修、 免考的原则和条件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学习中心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和规则,对学生所提交学习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免修、免考申请,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分部(学院)。

3.分部(学院)对初审结果合格的免修、免考申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报总部教务部门。

4.总部教务部门对免修、免考申请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和终审意见反馈分部(学院)。

5.分部(学院)及时将总部教务部门反馈的终审结果通报学习结果通报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免修、免考条件

(一)课程考试、比赛获奖等学习成果

免修、免考条件(课程考试、比赛获奖等学习成果)

有效证明材料

可免修免考的课程

1.原则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可免修、免考。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不低于425分。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4.医护英语水平考试三级(METS)及以上合格证书。

5.剑桥领思成绩达到160-169(相当于B2,IELTS5.5,CSE5 级)。

6.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及格成绩单。

学生持有的合格证书或及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基础课:非英语专业全部公共英语课

7.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及格成绩单。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8.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之大学英语考试,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专业中的公共英语4级别课程。

9.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英语系列课程同一级别可相互替代,例如,《理工英语1》《管理英语1》《商务英语1》《人文英语1》可相互替代。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公共基础课:非英语专业对应的公共英语课

10.报读学历教育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含)以上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全部公共英语课,但须选修指定替代课程。(替代课程由学院指定,一般安排在学生提出申请的第二学期,需按照学分费标准缴纳替代课程的学分费,完成替代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通过后的下个学期才能正式用于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申请。)

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基础课:非英语专业全部公共英语课

1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免考其所修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专业指南(专)》《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

12.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之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可以免修免考其所修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13.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并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专升本阶段学习的学生,专科阶段已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本科阶段可免修免考该门课程。

学生持有的合格证书或及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基础课:计算机基础类课程

14.《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之间相互替代。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15.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单科课程结业证书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学习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

对应的专业课

1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以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7.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层次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8.原则上综合实践环节课程不可免修、免考。其中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可免修、免考

综合实践环节部分课程

19.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案例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与综合实践相关的赛事活动奖项者,经专业建设责任单位认定、总部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考现修专业指定综合实践环节部分课程。

20.取得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案例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与综合实践相关的赛事三等奖及以上者,经专业建设责任单位认定、总部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考现修专业指定综合实践环节部分课程。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下列免修免考申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序号

证书信息

适用专业

被替代课程

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备注

证书

证书颁发机构

证书类型

专业

专业性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学分兑换方式

细则


1

教师资格证(幼儿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学前教育

本科

学前教育原理

必修

02641

4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同时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2门指定课程。


儿童心理学

必修

02640

4

免修免考


教师资格证(小学不限学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小学教育

本科(专起本)

现代教育原理

必修

01611

4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同时免修免考适用专业同层次的2门指定课程。

一个教师资格证可免修免考的学分上限为8学分。

教育心理学

必修

03119

3

免修免考

小学教育

专科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必修

01647

4

免修免考

现代教师学导论

必修

01597

3

免修免考

3

教师资格证(小学、初中、高中不限学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书法学

本科(专起本)

教育心理学

选修

00916

4

免修免考

3个证书中的任意1个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2门指定课程中的任意1门课程。

教育学

选修

00924

4

免修免考

4

教师资格证(小学、中学语文学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本科(专起本)

教育心理学

选修

00916

4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同时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2指定课程。


课程与教学论

选修

01011

4

免修免考

5

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

各省级书法家协会

其他类型证书

书法学

本科(专起本)

书法结构

必修

05042

3

免修免考

1.可在7门课程中任选2门申请免修免考。

2.与市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互斥,同时为省级和市级会员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使用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申请免修免考。


硬笔书法概论

必修

05049

3

免修免考


篆刻入门

必修

05054

3

免修免考


书法书写基础知识

必修

05052

2

免修免考


楷书临摹与仿作

必修

05047

3

免修免考


隶书临摹与创作

必修

05044

3

免修免考


篆书临摹

选修

05055

2

免修免考


6

市级书法家协会会员

各市级书法家协会

其他类型证书

书法学

本科(专起本)

书法结构

必修

05042

3

免修免考

1.可在4门课程中任选1门申请免修免考。

2.与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互斥,同时为省级和市级会员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使用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申请免修免考。


硬笔书法概论

必修

05049

3

免修免考


篆刻入门

必修

05054

3

免修免考


书法书写基础知识

必修

05052

2

免修免考


7

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汉语言文学

本科(高起本)

秘书理论与实务

选修

02542

5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8

新媒体编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

凤凰数媒(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汉语言文学

本科(高起本)

新媒体内容生产与编辑

选修

04235

4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9

中文速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速录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汉语言文学

本科(高起本)

信息与档案管理

选修

03421

4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10

护士执业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专科

老年护理基本技能

必修

03426

3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本科

老年常见病照护

选修

03143

4

免修免考


11

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高级)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管理

专科

老年健康评估

选修

03156

3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本科

选修

12

家畜繁殖员

农业农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畜牧兽医专业

专科

养禽技术

选修

02939

4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同时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2门指定课程。


养牛技术

选修

02944

4

免修免考


13

媒体辅助英语教学

中国大学MOOC在线课程

中国大学MOOC

英语

本科(专起本)

媒体辅助英语教学(本)

必修

02812

4

免修免考

该MOOC课程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14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工程管理

本科(专起本)

建筑信息模型(BIM)

选修(限选课)

04562

3

免修免考

该证书可免修免考适用专业的1门指定课程。


土木工程

本科(专起本)


选修



免修免考



 

(三)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下列免修免考申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序号

证书信息

适用专业

被替代课程

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备注

证书

证书颁发机构

证书类型

专业

专业性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学分兑换方式

细则

1

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校、自考、网院、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通过电子注册学籍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不限专业

专科、本科

理工英语1

统设选修

04005

3

免修免考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读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及专科专业,可任选公共英语模块中的两门课程申请免修免考,共计6学分。

2.该学习成果终身有效。

公共英语1、2系列课程适用于专科专业;

公共英语3、4系列课程适用于专升本专业。

理工英语2

统设选修

04006

3

免修免考

理工英语3

统设选修

04007

3

免修免考

理工英语4

统设选修

04008

3

免修免考

商务英语1

统设选修

04009

3

免修免考

商务英语2

统设选修

04010

3

免修免考

商务英语3

统设选修

04011

3

免修免考

商务英语4

统设选修

04012

3

免修免考

人文英语1

统设选修

04013

3

免修免考

人文英语2

统设选修

04014

3

免修免考

人文英语3

统设选修

04015

3

免修免考

人文英语4

统设选修

04016

3

免修免考

管理英语1

统设选修

04017

3

免修免考

管理英语2

统设选修

04018

3

免修免考

管理英语3

统设选修

04019

3

免修免考

管理英语4

统设选修

04020

3

免修免考

2

速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专科

快递实务

统设必修

05111

3

免修免考

1.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2.此转换规则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

邮政投递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中级/高级证书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4

邮政投递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专科

快递实务

统设必修

05111

3

免修免考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5

快递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

国邮创展(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专科

快递实务

统设必修

05111

3

免修免考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6

快递员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中级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专科

快递实务

统设必修

05111

3

免修免考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7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工程造价

本科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统设必修

04036

4

免修免考

1.取得该证书者可同时申请免修免考4门课程,具体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以及任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其中1门。

2.取得该证书者还可同时申请免修不免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与管理2门课程。

3.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建设工程计价

统设必修

04044

4

免修免考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统设必修

04030

4

免修免考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统设选修

04029

4

免修免考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统设选修

04135

4

免修免考


工程项目管理

统设必修

04143

3

免修不免考


工程经济与管理

统设选修

00474

4

免修不免考

调整前课程性质为统设必修。

8

国家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统设必修

04036

4

免修免考

取得该证书者可同时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指定的3门课程。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统设选修

04029

4

免修免考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统设选修

04135

4

免修免考


9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工程项目管理

统设必修

04143

3

免修免考

1.取得该证书者可同时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指定的3门课程。

2.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工程经济与管理

统设选修

00474

4

免修免考

调整前课程性质为统设必修。

高层建筑施工

统设选修

05421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课程ID为00428,学分为4学分。

10

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统设必修

04036

4

免修免考

1.取得该证书者可同时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指定的3门课程。

2.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工程项目管理

统设必修

04143

3

免修免考


高层建筑施工

统设选修

05421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课程ID为00428,学分为4学分。

11

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管理

统设必修

04143

3

免修免考

1.取得该证书者可同时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指定的3门课程。

2.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工程合同管理

统设必修

04558

4

免修免考

调整前课程ID为04040,学分为3学分。

建设监理

统设选修

00849

3

免修免考


12

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四级)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全国通用,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眼视光技术

专科

屈光定量

统设必修

03218

4

免修免考

取得中级工或四级/高级工或三级/技师或二级/高级技师或一级证书者,可同时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指定的2门课程。


综合验光仪原理与应用

统设必修

03219

3

免修免考


13

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

眼镜装配基础

统设必修

03214

3

免修免考

中级工或四级/高级工或三级/技师或二级/高级技师或一级证书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14

硬笔书法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市级)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各省级硬笔书法协会、各市级硬笔书法协会

其他类型证书

书法学

本科

硬笔书法概论

统设必修

05049

3

免修免考

同时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协会会员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使用最高级硬笔书法协会会员证书申请免修免考。


15

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书法学

本科

教育学

统设选修

00924

4

免修免考

1.取得该证书可申请

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2门课程中的任意1门。

2.与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证互斥,同时有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学生只可选一个证书进行免修免考。


教育心理学

统设选修

00916

4

免修免考


16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

其他类型证书

书法学

本科

书法结构

统设必修

05042

3

免修免考

1.具有该会员资格可

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11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课程。

2.与省级和市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互斥,同时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协会会员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使用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证书申请免修免考。

3.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中国书法史

统设必修

05045

3

免修免考


书法书写基础知识

统设必修

05052

2

免修免考


硬笔书法概论

统设必修

05049

3

免修免考


篆刻入门

统设必修

05054

3

免修免考


书法创作

统设必修

05046

3

免修免考


隶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044

3

免修免考


篆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10

2

免修免考

调整前为篆书临摹(05055)

楷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08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为楷书临摹与仿作(05047)

行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07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为行书临摹与仿作(05041)

草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09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为草书临摹与仿作(05051)

17

朱培尔古篆新姿

国家开放大学、国家老年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艺术名家课”

书法学

本科

篆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10

2

免修免考

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调整前为篆书临摹(05055)

18

张维忠隶书

隶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044

3

免修免考

该课程适用此转换规则。


19

张志和楷书

楷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08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调整前为楷书临摹与仿作(05047)

20

张旭光行书

行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07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调整前为行书临摹与仿作(05041)

21

张旭光草书

草书临摹与创作

统设必修

05409

3

免修免考

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调整前为草书临摹与仿作(05051)

22

吴悦石写意花

鸟画、郭石夫大写意花鸟画、范存刚写意花鸟画、何加林山水画、陈克永山水画

写意花鸟画欣赏

非统设选修

53771

2

免修免考

1.修完5门艺术名家课中的任意1门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均可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指定的3门课程中的任意1门。

2.每人申请免修免考本条转换规则中指定课程门数上限为3门。

3.调整前后的课程均适用此转换规则。


文房四宝之(砚文化、宣纸)

统设选修

04511

2

免修免考

调整前课程ID为05043

书画装裱基础知识

统设选修

05040

2

免修免考


 

四、《安徽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填写说明

1.学习成果名称:简要、完成的描述学习成果名称,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XXX学校《XXX》课程、自考《XXX课程》等。

2.学习成果类型:课程、证书、获奖、学分银行转换证明等。

3.学习成果成绩:学习成果类型如为课程,“成绩”填写实际分数;如为证书,“成绩”按实际情况填写(分数、成绩等级、荣誉等级等)。

4.学习成果取得时间:按照学习成果证明材料上的相关时间(如考试时间、发证时间等)如实填写。

5.被替代课程的课程号:登录“一网一平台”,在“系统直通车”栏目下的“一生一表”中查找“课程代码”。

6.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录“一网一平台”,在“系统直通车”栏目下的“一生一表”中查找“学分”。

7.“申请类型”填写“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

五、学习中心联系方式

1.电话:开放教育学院教务科,0551-63638331;

2.QQ:可点击学院网站上的“QQ咨询”图标或添加QQ号2881438539,联系教务老师;

3.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关注后发送文字留言。

 

附件:

1.安徽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

2.《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教〔2022〕3号)

3.《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3〕14号)

4.《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