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异动事项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校。
二、工作范围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补注册、转学、转专业、学籍信息修改、学历信息勘误等学籍学历异动事项的管理与服务。
三、工作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和毕业生涉及转学、转专业及学籍信息修改、学历勘误等异动事项,可向主办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主办院校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事项,按操作程序统一汇总报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2、自主管理与形式审查相结合原则。高校对所属在籍学生、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异动事项实行自主管理,并对学籍学历异动事项的审核、处理结果负主责;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校报送的学籍学历异动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协助高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籍学历异动事项进行处理并做好服务工作。
3、程序规范原则。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工作,统一受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异动事项,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有关程序负责对学籍学历异动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核准后报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办理;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对高校报送的学籍学历异动事项提出形式审查处理意见,并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协助高校处理学籍学历异动事项。
四、工作程序和办法
1、高校自主审核。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主受理、审核本单位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异动事项,形成处理意见,并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核准。
2、逐级审核办理。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应对受理的学籍学历异动事项进行分类整理、逐项审核,形成处理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并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核准,学校以书面形式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对高校报送的学籍学历异动事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聘请高校成人高等学籍学历管理专家参与审核),形成处理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并报经分管厅领导核准后,协助高校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处理异动事项。同时,将高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3、集中统一办理。省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统一受理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异动事项的形式审查,协助高校处理学籍学历异动信息。特殊情况急需办理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签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