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徽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2018年)》,加快推进高校函授站向数字化学习中心转型,加强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规范管理,做好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的政策依据
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中心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3号)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7号)
3.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皖教高〔2015〕4号)
二、审核对象
1.申请在皖设置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的高等学校;
2. 高校拟设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单位(依托建设单位)。
三、审核材料
1.高校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申请报告;
2.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备案表;
3.主办高校与设站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双方草拟合作办学协议;
4.高校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论证报告;
5.高校设站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在招生、教学等方面相关管理制度材料;
6.高校所在省物价部门关于学费收费的批文;
7.高校设站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及其资质相关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8. 高校设站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属地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高校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的初审意见。
四、审核标准
1.设站单位(依托建设单位)资质。高校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设站单位应当具有从事教育及相关服务资格的独立法人资质。高校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须设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电大分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机构。
2.设站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基本条件。高校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设站(点)单位须具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具备必须的专兼职管理队伍、必备的教学设施和必要的办学经费。函授站应建在生源相对集中、交通较为方便的县级以上城区。
3. 合理布局。高校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的数量和分布应与自身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合理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高校在皖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原则上,一所高校在同一城市只设一个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一个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只为一所主办高校服务;高等学校作为设站(点)单位的,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当地社会需求和主办高校的意愿为多所主办高校服务;各市、省直管县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的数量,要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地方人才培养需求和生源等状况,统筹合理布局。
4.维护声誉。存在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隐患的主办高校,在皖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从严审核;存在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管理隐患的城市,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从严审核;存在管理隐患的拟设站(点)单位不予设置函授站;拟设站(点)单位基本条件不满足的,不予设置函授站。
五、审核程序和办法
(一)受理
主办高校会同设站(点)单位联合编制各项申报材料,经设站(点)单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教育厅窗口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教育厅窗口每年3月集中时间统一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审核
依据审核工作要求组成专家委员会(组)。
1.专家审阅。专家对设置校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申报材料分组进行审阅,提出审核意见和理由。
2.集中审议。专家委员会(组)听取专家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议。
3.投票表决。评委会实行差额评审。对于投赞成票大于评委会实到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同意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备案名单。
4.视情况确定对设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布结果
1.将专家审核结果报呈分管厅领导审定;
2.将审定后结果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3.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同意高校设置函授站(数字化学习中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