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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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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考点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23 12:31:25 阅读:9488 来源:教务处

(一)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1)设置考点必须是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批准的开放教育教学点,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配备防范电子通讯作弊设备(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器),具有10个以上标准考场和能容纳30人及以上的计算机教室。

(2)设置考点应具有一定考生规模(学生数不到100人的县工作站不能单独设置考点),对考生人数少且考点距离近的,应进行整合。

(3)考点要设立专门的保密室,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要配备摄像头或相关报警设备,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2、考点申报及审批

(1)考点申报每年两次。教学点分别于每年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向省级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申报时须提交《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

(2)考点初审。省电大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实地考查,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国家开放大学。

(3)考点审批。国家开放大学对省电大上报的考点进行终审,签署意见并备案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省电大。

3、考点撤消。

(1)对于违规设点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在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国家开放大学或省级电大将区别情况,以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等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资格。

擅自变动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的。

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的。

发生有组织作弊、违纪事件的。

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重大事故。

(2)教学点已被撤销的,考点相应予以撤销。


附件:考点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