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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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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8 04:53:38 阅读:6403 来源: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合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特色鲜明、品牌知名、高质量、高水平的开放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把握指导原则。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建设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目标任务。要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统筹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全过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党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落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责任,不断完善维护师生员工权益机制,畅通师生员工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5.领导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听取汇报,明确办案重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盯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明、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处室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处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督促纪委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下属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和党委主要负责人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开展走访、谈心谈话,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学院(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中心)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中心)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下属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3.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的贯彻落实。

4.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法依规做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单位、处室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6.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处室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四、校内各单位、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校内各单位、处室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纪委汇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处室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参照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内容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听取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党委和纪委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舆论氛围,分级分类建立台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继续坚持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校党委、校行政的整体工作思路和要求,为增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提供有力保障。

2.开展报告评议。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书面向党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校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按一定比例在纪委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处级干部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

3.实行廉政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部分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处室,由校纪委负责人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完善廉政承诺。根据各单位、处室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党委主要领导与各单位、处室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

5.落实改革举措。党委要支持和促进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查办案件报告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工作、述职制度等。

6.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对各单位、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结合日常监督和管理掌握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应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