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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十六条廉政意见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

发布时间:2017-03-27 04:06:36 阅读:7033 来源: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合署)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从进一步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等五大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意见。

《意见》重申,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将全面构建覆盖资金收支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多层级的“小金库”防治体系。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一律不准在统一政策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水平。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形式发放。

《意见》明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其中,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职,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文艺类社会组织兼职。

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在投资项目审批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政府投资资金(除明确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项目外)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发生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违规审批投资项目等突出问题的,从严处理,严肃问责。对查实的相关违纪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