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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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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08 03:39:56 阅读:6090 来源: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合署)

为全面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皖教工委[2001]32号),切实加强我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监管

切实做好财务预算工作。学校财务处在对全校经费逐项核定的基础上,拟定学校综合财务预算草案,并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党委会审定后,形成文件印发执行。审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加强监督和审计。

认真贯彻《安徽省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大财务统管力度,各处室财务业务由校财务处统一实施,统一领导。在经费管理上,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事业收入全额纳入预算,转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各处室的各类收入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基建财务按建设项目独立核算。各类办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学校统一收据,实行统收统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严格实行经费使用“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履行总会计师职责。办理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支出由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200元以上需由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查签批;5000元以上专项经费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专项经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大对物资采购、入库、领用、维护、报废、转让的检查监督力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按照《会计法》健全和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财务等处室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期满或因调动、离退、辞职、免职、撤职等离开现岗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管理

(一)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要实行决策签字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必须纳入合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招标办公室统一管理,其操作程序是:1、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报建和审批。2、由合肥市招标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确定中标单位。3、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和廉政协议书。4、基建项目开工后,严格按照图纸和合同施工,实施现场监督。5、基建工程必须经市质量检查站分段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6、工程结束后,学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然后移送审计部门审计。7、按合同规定进行付款,留足保证金。

(二)5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或维修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其操作程序是:1、组成由项目使用部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招标或议标小组。2、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单位介绍项目造价和要求等具体情况,发放图纸并答疑。4、当众开标后,招标或议标小组要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价格、信誉、优惠条件和竣工后服务承诺进行认真比较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5、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6、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7、认真对决算进行审核和审计,付款时留足质量保证金。

(三)各单位应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严格制定物资采购计划。5000元以上的贵重或批量物资采购,应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学校成立由使用单位、财务处、监察审计室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采购,严防个人干预,暗箱操作。采购工作需进行公开招标,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做好物品验收工作,同时要留足保证金,认真督促中标单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三、加强各类考试、招生以及学籍管理工作

(一)加强各类考试、评卷、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类考试、评卷,招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并设立办公室和若干工作小组,承担组织协调和关键环节的工作任务。同时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以及中央电大关于考试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建立健全各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加强全省电大系统考试、阅卷、计算机登分、查分、计算机学籍管理的队伍建设。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评卷工作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重视举报与信访工作,对考试、评卷、查分、登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着重推行以下措施: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如果本单位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2、认真执行我校《关于试行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决定》,对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对发展党员、评先评优及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等,都要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对年度考核、届中届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要进行重点考核,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应予免职。4、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采用票决制。5、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进一步推进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应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徽电大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考核办法》,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的廉洁自律及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组织人事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在干部选拔、人员调配、接收毕业生、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中,坚持按章办事和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我们党一贯饯行的战略思想,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各总支、各处室要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列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目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有政策不执行、有纪律不遵守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