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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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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7 03:29:01 阅读:6594 来源: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合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中共安徽省委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学校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努力营造干部清正廉洁、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富有活力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安徽开放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工作目标:经过今后四年的不懈努力,实现《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教风、学风取得师生员工更加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具有我校特点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措施

  (一)继续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教学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从严抓党风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严落实,狠抓党风廉政工作。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摆正公私关系,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教育工委的具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节约型校园建设,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表彰、庆典等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跟踪解决,扭住不放,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后勤管理处)

(二)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对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有确凿证据涉嫌违法的移交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财务处)

2.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等现象。(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

(三)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 

1.注重宣传教育实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主题和内容。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重点领域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开展教职工廉政文化活动。把廉洁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网络廉政宣传。切实改进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校工会、科研处、校团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升级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构建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出台前的合法性、廉洁性论证评估机制。在继续完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规则、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技术中心)

3.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审计工作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工作。加大党务校务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畅通意见诉求和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

 健全重点投资和大额投资专项监管体系,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推动经费使用信息及审计结果公开。构建包括教学单位和财务、科研、资产、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对部分教学、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数额较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构建“制度+科技”预防腐败模式。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廉政风险。建立集防范、监控、处置为一体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校工会、财务处、各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1.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落实述责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报告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严格把好人才选拔的资格审查关和程序关,进一步提高人才招聘工作的公信力。严肃处理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查办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的问题,严禁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

2、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科研处;协办单位: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3.加强学校资产监管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禁止学院、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谋私利。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协办单位: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4.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招标采购内控机制,对招标采购预算、程序和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严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协办单位: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5.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基建办、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五)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要在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单位:党委办、纪委办;协办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在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基础工作。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3.增强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4.强化监督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实施办法》部署的各项任务。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的督办检查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机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实施,每年年底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