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是:
(一)对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法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依纪依规应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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