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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谈话室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10-08 15:02:50 阅读:8585 来源:纪委办公室

为预防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安全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法,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纪委办公室案管审理室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在谈话期间,发生谈话对象自伤、自残、自杀、突发疾病和发生火灾、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预防和处置

(一)谈话对象自伤、自残、自杀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在进入谈话室时,要加强安全检查,将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及其他一切可能给谈话对象带来人身伤害的物品交审查调查组人员登记保管。

2.在谈话期间,审查调查组人员要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预防其产生自伤、自残、自杀念头,一旦发现谈话对象有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谈话对象进行严厉批评,同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负责人。

3.对存在自伤、自残、自杀倾向的谈话对象,要针对其心理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直至其放弃自伤、自残、自杀念头。

4.谈话室需配备治疗突发伤害的应急药品。

5.如发现谈话对象已经发生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应立即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迅速联系医院采取医疗救治措施。

6.如确认谈话对象已自杀死亡的,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7.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应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详细报告谈话对象自伤、自残、自杀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谈话对象突发疾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及时给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情况(有无疾病、有无服用药物等),并如实记录,确保谈话对象在谈话期间身体无大疾病。

2.在谈话室配备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的药品。谈话对象有其他疾病需服用药品的,经医生诊断并按照医嘱准备好药品,谈话对象在审查调查组人员监督下按时服药。

3.谈话对象出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谈话,病情严重的要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4.谈话对象病情危急的,审查调查组应立即组织将谈话对象送往医院或通知120急救,并同时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5.对谈话对象出现的不适或就医申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谈话对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6.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期间谈话对象突发疾病,若因工作不力造成谈话对象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谈话期间发生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在谈话室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妥善管理并保证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能随时投入使用。

2.审查调查人员掌握灭火、逃生等基本技能,提高实际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对谈话室的照明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消除火灾隐患。

4.谈话室起火后,审查调查组人员在保护好谈话对象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用灭火器或其他有效措施灭火。

5.如果谈话室起火后火势较大,仅凭审查调查人员无法控制,应立即报火警。报警时讲清起火位置,内部情况,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将谈话对象和相关资料撤离到安全地带,撤离过程中注意保证谈话对象的安全。

6.如果谈话室所在大楼的其他楼层发生火灾,审查调查人员应根据火情决定是否转移。如需转移,迅速带谈话对象和相关资料撤离到安全地带,撤离过程中注意保证谈话对象的安全。

7.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灾。要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审查调查人员、谈话对象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8.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过程中发生火灾,若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谈话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审查调查人员认真学习预防自然灾害的知识,提高防护能力和意识,掌握发生自然灾害后对伤员进行急救的基本常识。

2.经常性对谈话室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

3.冰雹、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审查调查组严格按规定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做出是否对谈话对象进行转移的决定。

4.发生漏水现象危及谈话室安全的,审查调查人员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并随时准备撤离。发现房屋可能被淹时,要果断、迅速带谈话对象和相关资料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撤离过程中注意保证谈话对象的安全。如无法立即转移或撤离的,审查调查人员要尽一切可能组织谈话对象自救,等待外界救援。

5.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灾,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审查调查人员、谈话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联动救灾。

6.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由于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谈话对象食物中毒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在谈话室配备常见的食物中毒急救药品。

2.谈话对象发生食物中毒,出现呕吐、昏迷等现象,要及时将谈话对象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谈话对象家属到医院。

3.谈话对象发生食物中毒的,应保护好现场,经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谈话对象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谈话对象亲属及其他人员到谈话室纠缠、刁难、威胁、抓扯、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行凶劫持(强行带走)谈话对象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根据工作情况,做好谈话对象亲属的解释工作。

2.加强和物业公司的联系,做好谈话室外围的安保工作。

3.发生谈话对象亲属及其他人员到谈话室纠缠、刁难、威胁、抓扯、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行凶劫持(强行带走)谈话对象等突发事件,审查调查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疏导、说服、劝解谈话对象亲属及其他人员离开,要做到沉着、冷静、临阵不乱,注意控制事态的扩展,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密切关注、判断事件的走向,一旦出现事态扩大、局面无法控制苗头,应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处置,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案件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因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和后果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谈话前,需对谈话对象进行登记、扫安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扫码结果显示绿码、无*号、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谈话室,同时询问谈话对象接种新冠疫苗情况。谈话人员和谈话对象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保证谈话室通风。

2.正式谈话前,仔细询问谈话对象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是否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

3.若谈话对象及共同居住人员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或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或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异常症状,审查调查人员立即停止谈话,与谈话对象保持足够的距离,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处室)、人事处、防控办,并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处置措施。

4. 若谈话对象及共同居住人员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或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督促谈话对象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在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异常症状,须立即报告学校和所在社区,并到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5.若谈话对象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防控办按照《安徽开放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徽开放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机制。

6.待全部风险解除后再择机开展谈话。谈话人员在有关风险排除之前,严格执行属地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7.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审查案件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视情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如果因人为原因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和后果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重要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道和  电话:63636098

人事处处长:金大伟  电话:63659031

防控办主任:汪志成  电话:63639008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梁伍七  电话: 63630268

总务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马宁  电话:64665913

纪委办副主任:徐世民  电话:63630268

纪委办案管审理室主任:刘莉莉  电话:63635706

包公街道派出所:62883888  64683190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2922114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6287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