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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经管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28 03:46:26 阅读:4675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为落实《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皖电大[2016]34号),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实行坐班制,其中教学秘书一周坐班3.5天。

    2、各系教师实行值班制,系主任一周值班2天,专任教师值班1天半。各系教师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及系内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且须在下列时段到校坐班:(1)每周三下午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2)每学期第1周和学期最后两周;(3)开学初未按时完成继教园区资源上传发布任务,坐班到任务截止时间。

    3、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凡请假者必须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请假单》,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批准后,须将请假单交至人事处备案,假期期满后及时销假。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手续应在返校日当天办妥。

    4、因工作性质和特点需要,经学校批准,学院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时间安排情况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为保证教学及教学管理秩序,教职工应提前做好调课、落实工作交接或寻找代理等工作。若因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秩序,按照《安徽电大开放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6、各种请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得顺延。

第二条  批假权限

    1、普通教师半天假期由系主任批准,系主任半天假期由院长批准,请假人应于一周内补齐值班;

    2、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院长批准;

    3、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4、五天以上,由院长、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5、处级干部请假按以上权限办理(其中,院长请假三天以内报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假期待遇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皖电大[2016]34号)执行,学院酌情扣减个人统筹工作量。

第四条  旷工及处理

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2)未经过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3)经查实,在病、事假和工作时间,从事经济或其他劳务活动;(4)不服从学院加班安排。旷工者除按《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五条  加班及加班待遇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和部门交付的各项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学院领导安排,准予加班。学院根据个人加班情况计入个人统筹工作量。教职工在加班期间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学院酌情扣减个人统筹工作量。

第六条  考勤管理

1、为严格考勤制度,学院指定考勤主管领导及考勤员。考勤员负责在考勤表上记录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对出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每月的考勤情况填入《安徽电大考勤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处。

2、为严肃考勤纪律,学院负责按月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对各系的考勤(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情况记录备案,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和个人出缺勤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