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印章是学院职权的合法代表,具有标志作用、法律作用和凭证作用。为加强印章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维护学院的声誉和权益,根据国家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印章的刻制
学院印章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刻制的,经皖电大办[2012]17号文发布公告使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带有院名的公章和业务用章。
二、学院印章的使用
学院印章只能用于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使用印章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按审批程序使用印章。使用印章必须有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三、学院印章的保管
学院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不得携带印章到室外,不得将印章放在桌面上。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校院领导以及党政办、保卫处报告,并处理好善后事宜,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