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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3 18:12:11 阅读:884 来源:宣传部、统战部(合署)

各单位、处室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要求,2019年教师节将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届时我省也将同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工作要求等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文附件1)。

2.各单位、处室对照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文附件1中的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2名、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推荐时不区分全国或全省表彰项目,推荐人选超过1人时需要进行排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在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比例。

3.按照《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校领导不参加评选,处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限额及相关要求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19年7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送交至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pdf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