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教职工选择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的,其所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请选择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工在2019年3月6日前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签字确认。请各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位在职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