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凡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尚未申报的职工按规定时间自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不仅限于本校收入,包括校外收入)的人员请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自行申报。申报方式:“安徽地税移动办税”手机APP、包河区地税局办税大厅。APP安装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见合肥市地税局网页(http://www.ahhf-l-tax.gov.cn/ )“所得税一点通专栏”——“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点通”。
2、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本人可直接拨打合肥市地税局包河分局电话(APP申报人员需用注册APP手机号码拨打)。包河分局咨询电话63773352、63773367、63773389、;两处以上异议反馈咨询电话63773370、63773371、63773372、63773373、63773403
财务处纳税申报咨询: 联系人:薛兵;联系电话:63629015。
财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