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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基建工程及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13 03:30:51 阅读:8288 来源:总务处、保卫处(合署)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基建工程及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皖电大〔2008〕56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组织由后勤、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小组。在分管校长的主持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坚持“程序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的程序操作,认真负责,按制度办事。

(三)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和任何礼物、礼金、购物卡等,不得向投标单位泄密。

第四条  学校实施的基建工程或大型维修项目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委托政府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招投标工作。5万以下维修项目由后勤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资料报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招投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学校研究确定的项目发布招标信息。

(二)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情况以及优惠条件等,择优确定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入围。

(三)对入围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包括投标单位的经营业绩、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等;防止投标者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杜绝串标行为。

(四)入围单位编制投标书,密封后投送校招投标工作小组保管,待收齐入围单位投递的密封标书后,约定议标时间。

(五)学校召开招标工作小组会议,在分管校领导的主持下,当场开标,集体议标,讨论确定拟选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将讨论的情况和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学校法人与施工单位法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招投标工作小组集体组织验收,逐一审核工程内容及工作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决算。

第八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发现有以下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索贿受贿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三)在招标过程中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标底的;

(四)不经集体研究,擅自改变招标程序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