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安徽开放大学 - 总务处、保卫处(合署)!今天是:2024年04月29日 03:10:47
今日浏览:loading 总访问量:loading

食堂管理

当前位置 > 本站首页 > 食堂管理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食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7 10:14:59 阅读:8852 来源:总务处、保卫处(合署)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食堂管理办法

皖电大〔2016〕5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使《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保障师生餐饮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食堂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预防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二条:学校总务处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堂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承担委托服务的餐饮公司在学校食堂设电大项目部,负责食堂各个作业环节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食堂经营准入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学校食堂的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费用,以学校投入为主。学校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必须符合卫生部《关于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达到C级以上标准。示范性标准化食堂必须达到A级标准,标准化食堂必须达到B级标准。做到明厨亮灶,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勤剪指甲)、五不(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 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咳嗽和打喷嚏),统一着装。

(三)食堂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应经过卫生知识和食堂安全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出有效期限和许可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按照消防要求,定期对油烟道进行清洗,防止火灾发生。

(一)食堂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各类标识要求齐全。

(二)食堂不得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加工食品;不得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原料加工时要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加工原料时必须要摘洗干净,坚持先洗后切的原则,减少营养成分的损耗,水池荤素分开。

(四)制作间、出售间分开,达到“五专”:即专人、专食、专用具、专消毒、专冰箱、冰柜,食品原材料码放整齐。

(五)食堂的主副食仓库必须具有完好的防鼠、防尘、防蝇、防潮和机械通风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六)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工作。坚持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常规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七)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堂必须按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坚持对每餐供应食品留样,并必须留齐品种、留够数量、留足时间。并做好对食品留样人、留样食品管理人以及对留样食品的处置等相关文字记录。

(八)厨房卫生,每日专人负责打扫。餐厅每日三次打扫,物放整齐,坚决做到工完场净,环境卫生无脏、无臭、无垃圾,污水要及时处理清运。

(九)食堂工作人员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并重,以防为主;服从和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十)坚决取缔校内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第七条:严格执行食堂大宗饮食物资供货准入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验看有关饮食物资经营单位的证照,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杜绝腐烂变质物资进入食堂。采购的饮食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名和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食堂对采购的饮食物资质量、卫生和安全负责,学校总务处加强对餐饮加工物资采购过程的监控。

 

第八条:食堂必须坚持“三育人”宗旨和保本微利的原则,以优质优价服务于师生员工,必须做好保持从业人员的稳定及食堂稳定的系列工作。

 

第九条:严格实行食堂托管经营准入制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对拟进入学校托管食堂的餐饮经营企业,要对其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健康状况以及服务承诺等进行资质审定和实地考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餐饮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高校后勤协会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行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堂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不报的食堂和责任人,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食堂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