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52号)予以转发,请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一、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的证明(见附件6);
4.认定标准、认定办法中要求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二)审核
各分校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认真组织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议
各分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组成参考认定办法),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报送材料
各分校将认定结果材料交省校人事处,由省校向省教育厅统一报送认定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由各分校自行开展,请各分校一定认真领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52号,附件3)以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附件4),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请各分校认真传达省教育厅认定文件精神,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的认定资格。
三、上报材料
各分校请于12月26日前向省校人事处报送如下材料:
1.认定报告,各分校将认定过程及结果形成正式认定报告;
2.认定结果公示材料;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
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个人申报的相关支撑材料1份。
此次材料报送请各分校安排专人送达,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由分校查验核准,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请各分校一定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附件也一并通过OA平台发送到各分校,请注意查收。联系人:焦洁;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附件:
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52号)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16〕6号)
5.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6.“双师型”教师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一览表
7.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4版、2015版、2017版)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