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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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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16:54:43 阅读:1991 来源:学校要闻

各有关教职工:

接包河区地税局通知,我校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的教职工请尽快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按地税局要求,从今年开始采用个人手机APP移动办税进行申报。

1、手机APP安装方法:登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主页(网址www.ahhf-l-tax.gov.cn/)”→“所得税点通”→“ 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点通”查看。也可拨打网页上“合肥个税12万咨询电话”咨询。

2、注意事项:

(1)如有两处所得,需先申报两处所得再进行12万申报。两处所得须补交税款的,请在申报次日9点以后再缴款,但最迟不得超过3月31日。否则有滞纳金。

(2)财务处已将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操作手册,通过OA系统发给在学校年所得额达到12万的教职工。

(3)在申报过程中请申报人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薛兵,联系电话:63629015

                                        财务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