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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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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10:12:22 阅读:3788 来源:教务处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校内相关单位、处室:

为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60号)精神,学校决定面向全省电大系统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推进我校转型升级,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全省电大在校生(本、专科均可)。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2. 初创组。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省电大在校生(本、专科均可),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3. 成长组。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省电大在校生(本、专科均可),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4. 就业型创业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全省电大在校生(本、专科均可)。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省电大在校生(本、专科均可),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各分校、直属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申报条件。

五、赛程安排

1. 报名。各分校、直属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根据参赛要求择优推荐参赛团队,每校推荐数不得少于1个

参赛团队7月5日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按步骤填写创业团队负责人个人注册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信息、创业项目其他信息等,并上传本组项目计划书。

2. 省校评审。省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进行项目评审,经公示后,7月10日前公布优胜项目名单。大赛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并设有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3. 推荐。7月20日前,省校根据校内评审情况和安徽省总决赛分配的名额推荐代表队,参加安徽省总决赛。

4、学分替代。凡参赛作品,经省校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替代参赛队员所学专业社会实践环节学分。

六、相关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和省赛官网“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查看具体内容。

七、组织落实与宣传发动

各分校、直属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需落实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各分校、直属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要主动摸清在校生特别是毕业生创新创业情况,引导、遴选项目,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省校相关学院要根据分校、直属学院及省校开放学院的实际需要,为参赛项目给予指导。

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八、联系方式

省校教务处:暴雪静,联系电话:0551-63657195

省校团委:姜磊磊,联系电话:0551-63638361

省校学生处:王丽,联系电话:0551-64656279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