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高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学习,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47号)、《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电大党〔2017〕8号)以及学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详见附件)发送给你们,请各学院组织所属专兼职教师学习领会,并于6月20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科研处(相关原始记录备查),报告电子稿通过OA发至科研处毕磊。
科研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