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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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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奖励门槛工作量 计算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4:37:05 阅读:454 来源:科研处、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

校内各单位、处室: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奖励门槛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系《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皖电大办〔2016〕14号)的附件,作为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奖励门槛工作量的计算依据,已在向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两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定稿,现予印发试行。

 

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奖励门槛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奖励门槛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第一条 本办法系《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皖电大办〔2016〕14号)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奖励门槛工作量,特指教师在申报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励时,当年必须达到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四条 计算原则

1.门槛工作量仅限抵充科研成果奖励门槛,不另外计酬;

2.门槛工作量仅限当年使用。

第五条 计算周期

与当年科研成果奖励同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计算范围

1.参加学校科研处组织的校内学术活动,或参加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的校内学术报告(举办部门应于报告举办前到科研处备案,报告结束后立即报送现场签到记录等情况);

2.参加学校科研处组织的科研项目申报、校外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科研项目专家评审;

3.在校级科研平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4.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

5.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投稿;

6.科研项目按期结项。

第七条 计算标准

门槛工作量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一)参加校内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

1.主讲人:教授8个工作量/场;副教授7个工作量/场;讲师6个工作量/场

2.点评嘉宾,3个工作量/场

3.主持人,2个工作量/场

4.参与人员,   2个工作量/场

(二)申报科研项目(未获立项)

1.申报国家级项目,6个工作量/项

2.申报省部级项目,3个工作量/项

3.申报厅局级项目2个工作量/项

4.申报国家开放大学项目,2个工作量/项

5.申报校级项目,1个工作量/项

(三)申报校外科研成果奖励(未获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6个工作量/项

2.申报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个工作量/项

3.申报厅局级科研成果奖,2个工作量/项

4.申报国家开放大学科研成果奖,2个工作量/项

(四)科研项目专家评审

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科研处组织的科研项目评审,2个工作量/项目

(五)在校级科研平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科研平台及所属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教授30个工作量/年/人;副教授20个工作量/年/人;讲师10个工作量/年/人

2.其他成员:科研平台规模为6-10人,30个工作量/年/平台;11-15人,50个工作量/年/平台;15人以上,70个工作量/年/平台,具体由平台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平台规模是指包含平台及所属研究方向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

(六)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

2个工作量/人/场

(七)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投稿

1.未录用,2个工作量/篇

2.被录用,3个工作量/篇

(八)科研项目按期结项

校级项目2个工作量/项,纵向项目4个工作量/项

第八条 参加校内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的人员,只能以“主讲人、主持人、点评嘉宾、参与人员”中的一种角色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申报科研项目”仅由项目申报人申报门槛工作量。同年度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选题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科研项目,均未立项的,仅按最高类别计算门槛工作量,任一类别立项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 教师参加科研平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平台负责人可根据成员当年在科研平台中的研究投入和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分配工作量,并将分配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分类,参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外立项科研课题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皖电大办〔2015〕90号)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校外科研成果奖励”对应的奖励级别,参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皖电大办〔2016〕14号)相关条款认定。

第十三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皖电大办〔2016〕14号)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