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辅导员、学员、相关课程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思政理论课程教学的应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安徽电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施方案》(皖电大教[2016]93号文)及《2017年春季学期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皖电大教[2017]23号文)要求,现就本学期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本学期修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成人业余本专科学生;修读《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
二、实践教学的形式
结合课程教学,撰写课程实践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作为形成性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形成性考核成绩15%。
三、具体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学员结合课程学习内容和工作实践撰写课程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于6月9日之前提交给课程辅导教师。
(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学员依据课程学习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字数不得少于700字,于6月9日之前提交给课程辅导教师。
(三)学员不能按时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则该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无效。
四、实践报告教师评阅参考标准
(一)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论点突出、有理有据,且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语言表达通畅、条理清晰,可评分90分以上;
(二)结构清楚、观点正确、语言通顺、书写规范,可评分80—89分;
(三)结构较清楚、观点明确、语言较通顺、书写较规范,可评分70—79分;
(四)条理较清楚,观点较明确,可评分60—69分;
(五)观点不明确、语言不通顺、思想不健康,均判为不及格(59分以下)。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