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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春季学期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06 11:12:22 阅读:1415 来源: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科

各专业辅导员、学员、相关课程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思政理论课程教学的应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安徽电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施方案》(皖电大教[2016]93号文)及《2017年春季学期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皖电大教[2017]23号文)要求,现就本学期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本学期修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成人业余本专科学生;修读《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

二、实践教学的形式

结合课程教学,撰写课程实践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作为形成性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形成性考核成绩15%。

三、具体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学员结合课程学习内容和工作实践撰写课程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于6月9日之前提交给课程辅导教师。

(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学员依据课程学习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字数不得少于700字,于6月9日之前提交给课程辅导教师。

(三)学员不能按时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则该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无效。

四、实践报告教师评阅参考标准

(一)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论点突出、有理有据,且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语言表达通畅、条理清晰,可评分90分以上;

(二)结构清楚、观点正确、语言通顺、书写规范,可评分80—89分;

(三)结构较清楚、观点明确、语言较通顺、书写较规范,可评分70—79分;

(四)条理较清楚,观点较明确,可评分60—69分;

(五)观点不明确、语言不通顺、思想不健康,均判为不及格(59分以下)。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