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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12:00:00 阅读:433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上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在实践上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在效益上取得明显实效。

(二)参评成果需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四)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职工。

(二) 研究报告以课题组集体申报,需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三) 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只能出现一次。

(四) 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三、材料报送

(一)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一式3份(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参评成果材料【论文5份、著作3本、研究报告5份(注: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3.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6)。

(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打包后由学院/部门报送至科研处。申报材料的的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bil@ahtvu.ah.cn(邮件主题须注明“XXX学院/部门国开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2016”字样)。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磊 电话:0551-63629039 E-mail:bil@ahtvu.ah.cn


附件:

1. 《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研〔2016〕3号)

2.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

3.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6)》




2016年9月14 日


附件: 1、 国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