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通知
校内各单位、处室:
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我校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已完成升级更新。升级更新后新系统对校外人员劳务报酬超过800元的,需提供手机号码,请各报销经办人在劳务费发放清单上增加手机号码栏,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03月07日